1.三人以下渔船管理规定?
为加强海洋渔船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有效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维护渔港和渔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农牧渔业部(1983)134号文批准的《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精神和国务院1979年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国有企业、集体社队、家庭或个人所有的渔船,必须按规定向当地渔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由当地渔业部门按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均可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二条下列渔船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1、使用破坏水产资源、政府明令禁止的渔具、渔船进行捕捞的方法;
2、机关、部队、团体、厂矿等非渔业生产单位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海军和驻岛部队按有关规定办理);
3、从事水产养殖、运输等专业的船舶;
4.未办理审批手续建造、更新、购买、转让、引进渔船。
第三条为利用外海(外海和近海的划分,按国家统一规定,下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新品种,学习国外技术等,需要建造或引进新渔船的。,需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四条对从事海上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管理。渤海、黄海、东海不允许新增或引进,南海也必须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对现有近海渔船的更新,要更新一艘,淘汰一艘(包括经上级批准报废,因一般事故不能再用于捕捞生产的)。更新船的主机马力原则上应与淘汰船相近。
1、现有渔船需要更新、报废的渔船必须由渔船检验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2.禁止将淘汰或者报废的渔船转让给其他单位继续从事渔业生产;
3、淘汰的非渔船不得更新为渔船,从事其他作业的渔船不得更新为近海拖网渔船。
第五条新建、进口和更新的渔业船舶(包括更换主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由审批部门核发造船或购(引)船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进行捕捞和发放渔业许可证。批准机关是:
1、所有拖网渔船(拖网渔船也视同拖网渔船)和其他国营企业的渔船,按隶属关系,逐级报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农牧渔业部或指定的机关批准;
2、渔业社队集体、联户、个人的固定渔船、流网渔船,按隶属关系,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查,报省、市、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用于捕捞作业的渔船,由省、市、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或者下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部门审批,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3.航行渔船由县级渔业部门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渔业部门备案;
4、从国外或港澳以补偿贸易、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引进渔船,应事先经农牧渔业部和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和有关证件放行。进口单位应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备案。
第六条转让或者出售渔船,应当分别向当地渔政部门和渔港监督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捕捞许可证转让证书和注销船舶证书。凭上述证书,买船人应按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领取新证书的手续。
第七条农副业队、个体农户和联户建造和购买的船舶,可以从事养殖和运输,不得从事捕捞生产。1979年以后新增的渔船,要限期整改,改用其他船。如无其他出路,可根据资源情况允许从事捕捞生产。
第八条经批准的新渔船,凭批准证书,造船部门可以列入造船计划,物资供应部门可以供应造船材料。
第九条所有渔业船舶必须持有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在职船员考试证书、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临时出海船民证,方可出海生产。
第十条对未经批准建造、购置、引进和更新的渔船,渔政部门不予发放捕捞许可证,船检部门不予检验,供销部门不予供应柴油、机冰、木材等捕捞物资,渔港监督和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航行签证簿、船员证书和船民证。未经批准引进的渔船,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各类渔船必须遵守国家渔业法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渔港法规、法令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进入渔港时,必须向渔港监督申报,并办理出口签证,接受检查后方可离港。
第十三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渔船管理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和渔民的宣传教育。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建造、引进、购买渔船或允许无捕捞许可证渔船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渔船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或以暴力行为阻碍渔政、船检、渔港监督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什么是渔夫文化?
渔民文化是港口文化中的活跃因素,是体现港口文化乃至海洋文化生命力的主要方面。海南港渔民在几千年的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渔民文化。海南港的渔民文化有以下内容。
第一,海港渔民的生活文化
渔民生活是最基本的生活形态,也是最能体现渔民文化特征的一个方面。
第二,海港渔民的生产文化
造船、修船、晒鱼、晒网、搬运、港口装卸,都是渔民典型的生产劳动方式。现在大多数船都是在造船厂制造的。但是在过去,一些海港的渔民建造他们自己的小渔船。
蓝狮三。海港渔民的渔业文化
捕鱼是海南海港渔民的主要业务。其渔业文化有三个特点。
渔民文化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社区形成的独特文化体系。渔民依靠渔业生产谋生,因此不同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牧民等其他生产职业。他们的风俗习惯、社会组织、人际交往都会有一些独特的表现。比如他们会传承一些捕鱼技巧,航海知识,生产祭祀仪式,民间艺术表演,这些都是渔民文化的体现。渔民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及其对海洋的认知、利用和生活方式。
渔民文化是指沿海渔民在长期海上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渔民文化的形成与沿海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和渔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包括渔民独特的信仰和价值观、祭祀仪式、民间艺术、语言等方面。渔民文化是中国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饱含着沿海农村人民的智慧和感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非常重要的价值。
渔民文化是中国沿海渔民世代相传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主要体现在渔民的生活方式、信仰、语言、节日等方面。这些元素都体现了他们对大海的感受和理解。这种文化是中国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渔父文化丰富多彩,涵盖多个领域,对沿海地区的社会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问题上,渔民文化是指与渔业相关的社会文化现象和传统习俗。包括渔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节日庆典、语言文字、服饰习俗、音乐舞蹈等文化元素。
渔民文化是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和历史性,代表了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文化传承的历程。
渔民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文化。最重要的是祭祀活动。渔民出海前在海神庙前烧香祈祷,为的是多捕鱼,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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